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5/03
職務列等
330薪點,約新臺幣45,903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熟悉電腦作業系統(PowerPoint、Excel等相關軟體),積極任事勇於負責、細心、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且能配合業務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可配合即時上班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公文管考(處理時效與品質管控、公文小組)。
2.為民服務(單一陳情、電話禮貌、話務聯繫窗口、為民服務環境、為民服務手 冊、為民服務成果統計)。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業務。
4.健康城市營造計畫及社區健康生活化方案。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報名,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一)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四)相關考試證書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健康促進組聯繫(請撥:02-27335831分機6261林組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請撥:02-27335831分機6225吳小姐)。
三、初審符合甄試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機關徵才系統發送通知),名單於115年5月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dahc.gov.taipei/),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五、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錄取人員請於通知報到日攜帶體格檢查報告。
【備註】
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錄取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估115年10月中下旬),視工作情況及職務代理之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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