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核能安全委員會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熟稔電腦Office文書軟體、AI工具之操作,如具公務機關約僱經驗者、災害防救經驗、視覺設計、採購及履約管理經驗者尤佳。
3.熱忱負責及具備守法廉潔觀念。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7條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之情事,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相關證件之情形。
工作項目
1.辦理輻射災害應變整備之行政庶務。
2.辦理採購履約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如無法使用前開系統應徵者,請檢附以下相關資料: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常用表格下載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1 需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專業證照及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115年4月27日前郵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保安應變組聘用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職缺以聘用人員6等280薪點進用(依待遇調整後數額支給)。
5、本案所聘用職務代理人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聘用原因消失為前1日止。
6、本案聯絡人:林小姐 (02-2232-202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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