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約僱里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擬訂里年度工作計畫。 二、建立、更新各項里內基本資料。 三、公共事務有關事項、出席與里辦公處事務有關會議與會勘。 四、社會服務、到府服務。 五、辦理體育文化休閒活動。 六、宣導傳遞事項、辦理輿情反映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民政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民政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里幹事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民政課電話:02-28826200分機6001游小姐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星期五)。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80薪點(38,948元) 四、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里幹事
115/01/23 ~ 115/01/30
檢視
約僱里幹事
114/12/22 ~ 1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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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里幹事
114/08/08 ~ 1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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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里幹事
114/04/21 ~ 1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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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里幹事
113/12/23 ~ 1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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