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年滿18歲以上,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及基礎文書處理。
(三)應有服務熱忱、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能配合加班及出差,具有汽或機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建設課資料彙整、文書處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僱用期間:通知報到日起至 115年12月31日。(期滿視預算及服務績效表現決定是否續僱)
四、薪資待遇:115年月薪新臺幣32,450元,本所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5年04月17日起至115年04月30日下午5時00分止。
二、報名應繳文件:填交表件請依下列順序置放,並自備繳交文件之影本。(除正本外,其餘繳交後不退還)
(一)雲林縣口湖鄉公所115年度約用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黏貼國
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另身分證正本驗畢後歸還。
(二)切結書及雲林縣口湖鄉公所約用人員迴避進用切結書各1份。
(三)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四)最高學歷證書。
(五)得證明相關經驗文件。(無則免付)
三、應徵文件須於115年04月30日下午5時00分前,以專人送達雲林縣口湖鄉公所收發(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建設課約用人員」。
四、書面審查後另行通知面試時間,檢附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亦不再退回。如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5)7891915胡先生。
五、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所所需,本所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六、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七、備註:錄取人員須於報到一週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之指定醫療機構開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所將取消錄取資格。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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