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專任助理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不限科系。 (二)熟諳Microsoft Office電腦軟體。 (三)熟悉學校行政體系為佳。 (四)積極主動、服務熱心、具有溝通能力並能配合招生宣傳。 (五)週末如有開班需能配合到校辦理開班事宜。
工作項目
(一)辦理各類學分班/非學分班開辦暨招生相關事宜。 (二)製作相關課程之宣傳資料、文宣。 (三)辦理本部(桃園校區)推廣教育鐘點支給及專任助理人事薪津支給。 (四)桃園校區推廣教育部工讀生管理及本部財產、非消耗品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本職缺到職後有兩個月試用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照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學經歷、專長等。 (二)學經歷證件(學位證書)影本,或其他可供參考資料(如證照、作品等)。 (三)請於115年4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 信箱 (以收件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推廣教育部專案助理)及白天連絡電話(如資料不全致無法聯絡請自行負責)。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五)甄選方式:以面試為主(佔100%)。 (六)如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226248陳先生。 (七)本案視甄視成績得酌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以電話通知。 (八)薪資標準比照本校「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標準表」辦理,本職務以大學學歷起薪為35,614元。 *備註: (一)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三)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任助理
114/07/17 ~ 1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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