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具高度服務熱忱,工作主動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須迴避任用情事、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不得擔任公教人員情事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員懲戒法不得辦理陞任情事、無國籍法第20條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情事者。 三、無考試限制調任或其他限制調任情事(於報名截止日以前未在限制調任期間始受理報名),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工作項目
一、 協助彙整各區公所社政相關資料。 二、 協助辦理相關社政宣導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應徵。 二、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一)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自然人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局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二)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 三、請至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徵才報名表,填寫完竣,併同下列證明文件掃描為單一PDF檔案(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上傳「我要應徵」: (一) 最近1次派令 (二) 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三)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 具通過外語能力檢定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視同無證照。 四、未完整上傳前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證明文件檔案超過系統要求,請將文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民政局辦事員職缺」。  報名期間:自115年4月17日起至115年4月24日止。 備註: 一、 本職缺預估於本(115)年6月1日出缺。 二、 報名甄選人員經審查資格符合者,將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 三、 甄審合格錄取人員,須俟本局函報市府核准後始依規定辦理商調程序,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四、 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 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局聯繫。 六、 本局若因故須更改面試時間或地點,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聯絡人:洪霈淳 地 址: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民政局人事室 電 話:07-7995678轉517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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