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5/3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資訊處理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電資領域優先)。
2.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程度英語能力者尤佳。
3.具備程式設計能力與電腦技能。
4.具服務熱忱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
工作項目
1.公用實驗室設備 、材料管理。
2.全系網路管理與網站維護。
3.公用實驗室管理。
4.實驗室各項財產管理。
5.實驗室TA管理。
6.排課及抵免學分業務。
7.年度預算研究生獎助學金業務。
8.教師教學評估業務。
9.指導教授申請業務。
10.門禁系統管理。
11.實務專題業務。
12.協助辦理各項招生工作(大學部﹑研究所)。
13.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前,檢具詳細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日間聯絡電話,歷年訓練情形可免附,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及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依序裝訂,送(寄)達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辛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資訊工程系技士(資訊處理)」。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 聯絡人:人事室吳小姐(02-2737-693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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