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約僱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30
職務列等
無資位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限領有新制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三)在中國大陸未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且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
工作項目
(一)第八節輔導課鐘點核算,寒暑期輔導鐘點核算。 (二)段考工作、校內外各項比賽。 (三)教學參觀、研習活動。 (四)作業檢查,領域會議記錄。 (五)第八節晚自習巡堂,協助課表製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於115年5月8日(星期五)18時前於本校網頁行政公告區公布或電話或事求人系統通知面試名單,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簡章相關疑問可洽人事室林先生,聯絡電話:02-2325-5823#121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幹事
115/04/09 ~ 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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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幹事
115/03/13 ~ 1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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