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3.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4.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如word、excel、 powerpoint)。
5.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人際溝通良好者。
6.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且未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本局開標、議價(約)及契約變更等綜合性採購業務45%。
2.廳舍管理營運等業務45%。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0%。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4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銓審函及現職機關派令(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 (6)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3.本案甄選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7月16日出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如無適合人選,亦得從缺。
4.上述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另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首頁【業務資訊-人事服務專區-人事業務表單下載專區】
(網址: 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4166&s=967401) 下載附件並繕打內容後,逕傳至李小姐[email protected] (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3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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