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路副調查官(操作專長)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5/1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具以下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具運輸監理或安全查核、運輸營運與安全管理、車輛操作與駕駛行為分析等相關專長經歷之一,且具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且具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2.國內外交通運輸、運輸管理、職業安全與衛生、人因工程等相關系所畢業者為佳。
3.具英語口語溝通、電腦操作及中、英文寫作能力者為佳。可提供英文多益測驗或其他英文檢定測驗成績如托福、雅思、全民英檢者列為加分項目。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含第9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含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不得任用之情事。
5.具工作熱忱及社會使命感之特質。
6.如有下列證明文件者尤佳:
(1)經相關交通或運輸相關類別考試、國家考試或特種考試及格,獲有證書者。
(2)具與上述相關工作所具備之專業證照、專業訓練證書/證明者。
7.通過筆試、口試後,需經體格檢查符合標準者,始予錄用。
工作項目
1.執行公路事故調查作業並撰寫調查報告。
2.蒐集國內外公路事故調查、運輸監理,以及運輸管理等之技術與程序資料。
3.擔任公路事故調查案之調查助理。
4.辦理其他公務文書業務。
聯絡方式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格式如附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於公告截止日前寄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人事室廖主任收,聯絡電話(02)8912-7388轉9,另信封請註明「應徵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路調查組副調查官(操作專長)」字樣(以郵戳及郵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來電詢問。檢送之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僅作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3.本次徵才得列備取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依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第2項規定,本會聘用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內曾調查或處理之交通運輸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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