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可配合值日、天然災害緊急應變輪值或業務需求加班者。
二、資格限制: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園區公共設施(土地)出租(售)管理及占用排除業務。
(二)國土保安林地管理維護業務(含國土保安林地)。
(三)園區監視系統管理維護業務。
(四)園區寬頻管道管理維護及租用業務。
(五)綠光停車場督導管理及服務大樓停車場充電樁管理業務。
(六)資訊管理業務(含社交工程演練等)。
(七)財產管理業務(含物料管理)。
(八)公務車、機車使用管理業務。
(九)每月工作會報會議紀錄製作與陳核。
(十)服務中心形象形塑及推廣業務(含臉書經營管理)。
(十一)向廠商轉達政府法令規章、政策、應辦事項及相關訊息(含官網訊息揭露)。
(十二)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業務項目將依實際狀況不定期輪動調整。
聯絡方式
一、待遇:本職務依「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僱用,比照約僱人員自本薪第2薪級240薪點起薪,月薪折合新臺幣3萬3,384元。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7年2月28日或被代理人回職復薪之前一日止。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24日止。
(二)報名方式:以電子郵件或紙本郵寄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報名資料亦不退還。(請寄至811636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人事室李先生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另將甄選報名表word檔及掃描檔寄至[email protected]。)
(三)報名應繳交表件(附件1至3電子檔案請至經濟部新竹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網站/最新消息/公佈欄下載https://www.bip.gov.tw/iphw/hsinchu/bulletin.do?method=list):
1.甄選報名表(如附件1)。
2.自傳(書寫說明如附件2)。
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3)。
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5.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或相關證照影本。
(四) 注意事項:錄取後應送查驗資料
1.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員履歷表。
2.畢業證書正本、身分證、最近2寸半身相片。
3.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表1份。
4.以前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甄選方式:
(一)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甄選日期與地點另行通知,未依通知時間報到及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
(二)最低錄取標準為80分,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或備取。
(三)正取1名,並得列備取2名。
四、錄取人員(含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正取人員: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書所載日期內,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至分發單位辦理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延期分發、保留資格或拒絶分發。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如有不可歸責於被通知報到者之情事,致無法於前述期間報到且經「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事先同意遲延報到者,不在此限。錄取人員之資格證明文件經發現不合格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備取人員:本甄選備取人員資格自甄試結果公告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遇有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本機關視需求依公告備取順序通知遞補,備取人員收到遞補通知後,應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至分發單位辦理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延期分發、保留資格或拒絶分發,未經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六、聯絡資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人事室林小姐(02-26550200轉8075) 或經濟部新竹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呂組長(03-5981191轉89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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