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聘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經濟、統計分析、資料蒐集及電腦資料處理能力者尤佳。 三、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者尤佳。 四、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普抽查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聘用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年1聘)。 三、月酬標準:自328薪點(新臺幣45,624元)起敘。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登打履歷表、簡要自述、英語能力檢定及證明文件,包括國民身分證(含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等文件影本,於公告期間內完成應徵,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另行通知遞補。 四、本案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80364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人員
115/03/02 ~ 1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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