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臨床心理師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4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南投縣
條件資格
(一) 必要條件:
1.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三)級臨床心理師以上任用資格。
2.具中華民國國籍、領有臨床心理師證照且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心理相關科系碩士以上畢業。
3.曾任區域級(含)教學醫院且從事精神科臨床心理工作2年以上或地區級教學醫院且從事精神科臨床心理工作4年以上之年資。(年資計至115年4月24日;服務證明需具體詳註精神科臨床心理工作之起訖日,如因資料不全致無法判斷者,該段相關年資不予採計)
4.具2年期新進人員臨床教師資格或指導實習學生教師資格或具教育部部定講師以上資格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規定之情形。
(二)如具有下列條件並附證明者另予加分:
1.認同病人優先的服務理念,及團隊合作的工作態度,並願意熱誠付出,追求卓越者。
2.國內外相關專業期刊發表研究論文。
3.國內外之全國性或臨床心理專業研討會口頭或海報發表者。
工作項目
精神科臨床心理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採郵遞通訊報名,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
4.臨床心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5. 2年期新進人員臨床教師資格證明(或指導實習學生教師資格證明、教育部部定講師以上證明)等前開資格條件相關證件影本。
6. 其他相關經歷、英文能力或專業證照影本。
請以掛號郵遞【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師(三)級臨床心理師職務】;專人送達者,請逕送本院一樓收發室登記收件。
(二)報名截止日期:115年4月24日下午16時30分前。【郵遞以郵戳日期或收發室登記收件時間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經
錄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甄審成績未達標準者得從缺。另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
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受理單位: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人事室(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四)聯絡人電話:詳洽本院人事室:049-2550800-1102洪小姐。
附註: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下載。
(二)為響應綠色環保,報名資料請勿用塑膠製品裝訂。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7月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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