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者。 2.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熟悉電腦辦公室作業系統 (Word、Excel、PowerPoint等),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3.具公文寫作能力尤佳。 4.做事積極認真,具有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文書處理。 2.一般行政業務。 3.其他綜合性行政業務。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4月24日前檢齊本公告附檔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專業證書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擇一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1)電子郵件報名:請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2)郵寄報名:請掛號郵寄至811636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人事室李先生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 2.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4.月支報酬:250薪點(新臺幣34,775元)。 5.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16 ~ 1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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