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普考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等資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具高度工作熱忱、協調合作及資訊處理能力,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轄區小型工程及交通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4-24063979#331 曾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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