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具社勞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社區發展協會與人民團體業務、重陽敬老禮金、老人健保補助金。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4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現職派令。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5.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 專業訓練證件。
二、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料不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電話及聯絡人:02-26411111轉119周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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