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法警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ㄧ)具有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備法警管理辦法第9條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自行下載附件填寫,如未檢附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四)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人員,如應徵本職務,應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同意書。自願降調同意書請自行下載附件填寫,如未檢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五)法警遴補體格檢查表沒有不合格情形。
工作項目
辦理本署法警勤務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逾時報名、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人員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其他: 1.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虛偽變造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其派令,並依法處理 2.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檢察署現職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甄選。 3.本職缺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法警遴補體格檢查表請自行下載附件,並請於面試時繳交。 (五)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署人事室周小姐(聯絡電話:03-6677999分機51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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