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高級分析師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30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資訊處理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現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資訊技術、資訊管理相關證照者尤佳。 (四)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良好溝通能力者 。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本府基礎建設(機房維運、網路服務等)之規劃管理。 (二)本府資訊安全管理及稽核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審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本職務未來配合組織調整,職務資訊應以考試院備查為準。 (五)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968人事室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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