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18
有效期間
115/04/18 ~ 115/04/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資格者,並具該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特考特用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工作項目
1、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列管、宣導業務。 2、外人地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取得不動產業務。 3、地政志工業務。 4、一般性綜合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預計於115年6月2日出缺。 2、報名日期截止前(115年4月25日止) ,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銓敘部審定函、新進人員切結書(請至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cyhg.gov.tw/News.aspx?n=FCC220F41EEE0856&sms=B79CBCF119ACD4FF-縣府徵才-職缺內容下載檔案) 、英語檢定及其他履歷無法呈現之學經歷資料。 3、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有效期限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接洽電話(05)3620123分機8363侯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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