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事務組長
公告日期
115/04/18
有效期間
115/04/18 ~ 115/04/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一)綜理事務業務。
(二)辦理各項採購招標案件。
(三)維護管理校舍建物及場地。
(四)辦理校園安全及防災業務。
(五)推動節約能源措施。
六)委外人員管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三)甄選報名相關事宜,請洽02-27557131分機107人事室許主任;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557131分機103總務處林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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