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幫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4/18
有效期間
115/04/18 ~ 115/04/2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敘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人員。
(二)最近五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三年內年終考績考列乙等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科土地開發及土木建築工程相關業務。
(二)辦理土開投資契約履約管理。
(三)辦理土開招商、權益分配、標租售相關業務。
(四)辦理法規擬定修訂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請於115年4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 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未填寫「簡要自述」或證明文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網站。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 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61662侯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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