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中央研究院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5/1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電子、電機相關系所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各項情事者。
四、 具電子儀器維修、電路製作、基本設計等相關經驗,且有工業電子或儀表電子相關技術士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電子儀器維修、電子電路製作、電子技術設計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請依序排列,勿裝訂):1.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含自傳、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並請簽名) 2.現職派令或最近1次派令影本 3.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影本 5.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電子相關技術士證照)。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技士」,於115年5月19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郵寄信箱:106923 臺北臺大郵局 第23-166號信箱 中央研究院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行政室,聯絡人:楊小姐,連絡電話:(02)2366-829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3/01 ~ 115/03/3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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