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5/04
職務列等
比照講師級之資格聘任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博物館學、文史、藝術、教育、語文等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位證書。
2.送審著作須提供碩士論文或最近5年內已發表博物館觀眾服務、教育推廣、文化藝術行政等相關之專門著作2篇以上(擇一為代表著作,專門著作須經審查制度程序完成審查通過並發表)。
3.具備博物館觀眾服務、教育推廣、文化藝術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請檢附相關經驗參考資料)。
4.英語或其他外語聽說讀寫流利者優先考量(請檢附語言檢定或證明文件)。
5.對文化藝術工作有熱忱,且能配合執行博物館教推活動、平日及例假日加班或輪值(平日可補休)。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情事之ㄧ者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身心障礙導覽服務、參觀輔具開發及觀眾服務相關業務等。
2.配合本院展覽規劃執行相關活動。
3.個人年度研究報告。
4.其他交辦事項及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1.檢附資料:
(1)請至本院網站首頁→關於故宮→徵才公告附件下載「國立故宮博物院擬任專業人員申請表」,填妥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紙本簽名後併同應徵資料寄送)。
(2)個人詳細履歷(包含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校及畢業年月)、碩士學位證書影本、經歷證件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外國學歷,須於面試前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3)專門著作須檢附審查及發表之證明文件。
(4)代表著作1篇,須為獨立創作,並得為碩士論文。
(5)英語或其他語言之檢定或證明文件。
(6)參考著作如係數人合著,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部分,並由合著作者簽章證明(著作以外國語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提要)。
2.申請方式:
請將上述相關履歷及證明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民國115年5月4日前寄(送)達至以下地址,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展示服務處助理研究員(比照講師級)」,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11台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人事室 高先生 收
3.申請注意事項:
(1)本職務之聘期,初聘為一年,聘期屆滿經考核通過,予以續聘,考核不通過,不予續聘。
(2)未於期限內提供資料,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3)資格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不返還應徵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視成績酌取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5個月。聯絡電話:高先生02-28812021#25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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