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5/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都市計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都市計畫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國內外大學(或專)院校以上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管理、建築、地政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具都市計畫或都市更新審議、地政或土地開發實務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民間都市更新案推動與輔導。
二、辦理輔導民眾自主都市更新規劃推動與督導。
三、「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推廣及宣導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 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上開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人事室曾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都市更新建設組工程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 聯絡電話:(02)8771-2417曾小姐或(02)8771-2909徐科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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