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

出納組長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有案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於任用前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五)為維護身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報名者應接受本校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申請查閱,如有不符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錄取後須依學校需求調整工作內容,並配合職期輪調。 (七)熟悉電腦操作及曾任學校出納業務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現金出納保管、編製現金結存表、辦理公庫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出納及公庫領款之會簽。 (二) 辦理廠商付款、填具收款收據、送金簿及保管、辦理員工各項薪資、津貼、退休金、年終獎金及慰問金等(請領、發放及代扣解繳)。 (三) 保管及存解收支款項(代收款、代辦費、暫收、暫付、預付、墊付)及製發、核驗學生註冊暨各類代收款繳費單據。 (四) 編製使用憑證收入月報表、保管款調節表、編製銀行或公庫存款差額解釋表。 (五) 傳票送達後辦理收付款項、保管檢核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建置各種收付款項簿表及相關紀錄。 (六) 辦理收付款項隨時登帳、辦理暫收款、收據貼印花並遵照保管時限、辦理申報扣繳教職員工所得稅。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6月2日出缺。 (二)任免遷調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洽02-26515636#106人事室 與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6515636#401總務主任 (三)現職公務人員報名: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意者請於115年4月29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以下資料(應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且不超過10M): 1.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非現職人員報名: 請依序合併掃描以下文件為單一PDF電子檔(檔案不可超過10M),於115年4月29日下午4時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請以電話(02-26515636#106)與本校人事室聯繫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最近一次派令 5.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有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或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資料影本亦請一併檢附) (五)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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