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

聘用督導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資格條件 (一)具少年輔導工作相關經驗滿4年,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 2.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少年輔導相關科系之學士學位(心理學、輔導與諮商類、 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等)。 (二)具少年輔導工作相關經驗滿2年,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7條應考資格。 3.取得少年輔導相關科系碩士以上學歷(如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輔導與諮商學類等)。 4. 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書。 二、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工作項目
1. 綜理本市少年輔導委員會組織規劃、經費編列等行政業務。 2. 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及毒品防制基金等計劃相關行政業務及出席相關會議。 3. 辦理少輔會人事行政業務。 4. 辦理本市少年輔導委員會議業務。 5. 辦理志工業務。 6. 辦理內政部督導考核計畫業務。 7.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職缺名額:聘用督導1名。 2.進用期間:預計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3.敘薪標準: (1)為國內外大學以上少年輔導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心理師證照者,以7等4階(376薪點)(月薪54,294元)起聘用。 (2)為國內外大學以上少年輔導相關學系畢業,依7等3階(360薪點)(月薪51,984元)起聘用。 (3)曾於各機關擔任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所補助之約聘人員,且具新任職務工作性質相近之經歷,且工作經驗為現職所需,需提供曾任機關開立之服務成績優良證明,得提敘至該曾任職務最後在職報酬薪點,至新任職務聘用計畫書所列最高薪點。 4.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之證明文件、工作服務證明文件、素行調查同意書及相關文件(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5.請於時限內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親送相關資料至「300新竹市香山區牛埔路428號 新竹市少年輔導委員會少輔員 林佳樺收」,並請註明「應徵聘用督導」。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少年輔導委員會,林佳樺少輔員(03)5396625。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名額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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