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30
職務列等
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602元)計酬。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 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四、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具公文撰寫能力。
五、具備下列資格者尤佳:
1.品性端正、態度誠懇、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分局工作者。
2.曾於臺北市政府機關服務,具備使用電子公文系統經驗者(需檢附服務證明書)。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1.辦理秘書室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服務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5年4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 徵才系統」,填寫履歷資料內容,並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分局得直接取得應試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 報酬: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602元)計酬。
四、 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五、 遴選方式:
1. 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2. 複審:口試。
六、聯絡人:人事室警員洪辰龍02-25538943;詳細工作內容請洽:秘書室警務佐程協興 02-2553584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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