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1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電腦基本操作能力;具一般行政工作經驗及通過英文檢定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飲水機管理及請購。
(二)防疫管理。
(三)機關保全、監視器及警衛管理。
(四)交通費審核及控管。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務必採線上報名,請於115年4月27日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簡歷」及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子信箱、現職工作內容,並確認「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另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5年4月27日報名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應徵文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機關派令(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英檢或外語檢定及格證書等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00207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2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如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應徵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郵件標題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並電洽02-23949211分機215闕小姐,確認本處已收受資料。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補件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