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5/04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以上畢業,具社會工作職系,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證書,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第1項第3至5款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事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具醫務社會工作、長照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支援日照中心
(二)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以上畢業,具社會工作職系,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證書,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第1項第3至5款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事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四)具醫務社會工作、長照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二)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再通知。
二、聯絡方式(含檢附資料)
(一)意者請於114年5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院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檢附資料(PDF檔):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6.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其他事項:
(一)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須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二)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衛生褔利部臺南醫院人事室吳先生(聯絡電話:06-2200055分機22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