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5/04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以上畢業,具社會工作職系,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證書,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第1項第3至5款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事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具醫務社會工作、長照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支援日照中心 (二)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以上畢業,具社會工作職系,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證書,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第1項第3至5款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事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四)具醫務社會工作、長照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二)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再通知。 二、聯絡方式(含檢附資料) (一)意者請於114年5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院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檢附資料(PDF檔):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6.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其他事項: (一)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須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二)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衛生褔利部臺南醫院人事室吳先生(聯絡電話:06-2200055分機22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