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未曾受懲戒,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出缺日期:現缺
工作項目
(一)道路排水溝、溝蓋、路面坑洞派工修繕等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檢具資料: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有效期間內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履歷內請註明手機、電子信箱並附照片,「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視同資格不符,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依序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至應徵系統附件(容量限制10MB)。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現職派令。 (四)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 身心障礙證明、各類語言能力測驗檢定及格證書及各類證照請一併檢附(無則免附)。 其他: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 (二)本甄選職缺擇優錄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頁,錄取者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吳小姐 電話:042278115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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