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

技佐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有電機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3、最近3年考績最少2年考績甲等。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及限制調任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5、現(離)職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非現職人員及現職警察機關(大學)人員,均非本案徵才對象。
工作項目
1、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2、綜合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本局保留調整工作之權利。
聯絡方式
1、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掃描下列資料(需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並依序合併為單一PDF電子檔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初任公職及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4)現職派令、(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甄試日期及方法,除正取名額外,得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另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本職缺錄取人員須辦理商調,現職單位不能同意商調者,請勿應徵。 5、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民防管制中心程技士,聯絡電話:05-532277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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