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3.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熱忱、耐心、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業務需要調整工作者。
4.具備活動規劃及執行經驗,且能配合業務辦理加班者。
5.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文書應用處理能力,熟諳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
工作項目
1. 有形文化產指定、登錄、保存維護、日常管理、都市計畫及敏感地區查證配合。
2. 文化資產推廣教育。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02)29603456分機4630聯絡人(吳股長)。
聯絡方式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意者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務必將下列證明文件:(1)最近1筆銓審函、(2)現職派令、(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相關證照如採購證照、語言檢定證書等(無則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檔)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黃小姐),副本寄[email protected],並於主旨敘明【應徵文化資產科文教行政職系科員】,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料未齊全或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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