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30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土地管理、地政、資訊、法律、農業、觀光休閒相關科系者尤佳(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農場職務調整者佳。 3.具備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具政府採購法證照尤佳。 4.肯學習品格端正,無不良紀錄。 5.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或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7.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者。 8.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辦理財產管理維護業務。 2.兼辦出納管理相關業務。 3.協辦土地委託經營管理業務。 4.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5.以上業務得視錄取人員職能進行內部調整。
聯絡方式
1.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各欄請詳細填寫並簽名蓋章、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證照及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文件影本 。 2.請於115年4月30日前將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以A4 格式依上述順序裝訂,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達」本場(新竹縣新豐鄉青埔村6鄰80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副技師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或掃描完整檔案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請來電確認。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地點同工作地址),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甄選名額:正取1名(得候補1-2名,候補期間:自正取錄取通知起三個月內)。 5.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5年10月),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6.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5等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支給(折合率新臺幣139.1元),月薪未滿一個月者,依實際上班日按日計薪。 7.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5688246轉65范先生;如需詢問工作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3-5688246轉62轉涂組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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