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
臺北市立大學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5/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曾經銓敘審定文教行政職系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者。
(三) 具規劃、溝通協調能力,並具備主動積極、細心負責特質,能獨立作業。
(四) 熟悉文書處理及Word、Excel、PowerPoint軟體運用等。
工作項目
(一) 理學院(含教評所)之學生學籍、成績、選課及部分開課相關事項之管理。
(二) 通識中心及師培中心相關教務業務窗口。
(三) 彙整負責系所課程手冊及課程地圖。
(四) 協助校對畢業證書及辦理畢業離校。
(五) 辦理負責系所學生學位證明書申請及補發各式證明文件。
(六) 註冊組年度預算收入支出編列及控帳等。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請於115年5月4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簡章七、繳交證件),郵寄本校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人事室黃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教務處註冊組助理員〉聯絡電話與人員:02-23113040轉1705,黃小姐。
(二) 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未繳證件之相關學歷均不予採計)。
1. 甄選報名表1份,照片1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自本校網站下載)。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等考試及格證書。
5.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一般)(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履歷表書寫)。
7. 其他:如英語能力證明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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