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5/0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不得任用、迴避任用之情事;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2.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3.具衛生單位服務經驗者尤佳。 4.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等OFFICE軟體操作;另具PhotoImpact、PhotoShop等軟體實務,熟悉資料統計、影像處理編輯等尤佳。 5.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
工作項目
1.公文收發及檔案管理業務窗口。 2.檔案銷毀及物品入庫管理。 3.加班費統計及申請。 4.環境教育宣導。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5年5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本次甄選方式先以書面審查,初審合格「擇優」參加甄試。符合甄試資格者之名單預計於115年5月6日下午5時前,公告本中心網站https://www.wh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3.甄選日期及方式:暫訂於115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本中心4樓會議室舉行(屆時以本中心網站正式公告為準)。 4.僱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視工作情況及職務代理之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待遇:依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70薪點(月薪新台幣37,557元)支給。 6.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維持考試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7.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8.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303-3092轉6761沈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724人事室徐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