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具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相當3年以上經驗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 具主動積極及熱忱服務工作態度。 (四) 具備相關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 (五) 具相關公文寫作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山區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相關工作。 (二) 辦理山區道路環境綠美化工作委託專業服務案。 (三) 辦理山區道路巡勘及橋梁檢測委託專業服務案。 (四) 辦理公用地役、市地占用及國家賠償案件。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應徵,意者請於115年4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妥履歷,上傳學歷證明(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三) 約僱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終止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期間預計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月支報酬310至330薪點(新臺幣43, 121元-45, 903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310薪點,新臺幣43, 121元),並依年度考核規定晉級,最高可升至新臺幣45, 903元(330薪點)。 (四) 聯絡電話:02-27593001分機3911,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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