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5/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 具運動相關業務經驗或興趣者尤佳。 (五)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得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新興、極限及傳統運動相關政策規劃、推動及輔導。 (二) 輔導全國性運動團體(含經費補助、公假函轉及相關行政作業)。 (三) 辦理專案計畫之規劃執行、進度管控及成果彙整分析。 (四) 辦理跨機關(構)協調及相關業務推動。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得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另請應徵者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公告專區/徵才資訊〈https://www.sa.gov.tw/〉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寄至[email protected]。 (五) 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六)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七)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全民運動署運動休閒組陳小姐,電話:(02)8771-1620,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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