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

校安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需具資格條件(具以下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2、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以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且具備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研習證明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培訓研習證明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工作項目
1、負責校安中心輪值(須維持24小時待命及獨立值勤之工作能力)。 2、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業務。 3、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4、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5、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6、校安事件處置、通報、急救(視狀況)、陪同送醫及協助警詢等。 7、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 8、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包括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9、學生自治及自我管理之促進。 10、公民教育之學習及實踐。 11、學務工作之創新、專業化,及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12、配合各該主管機關及學校之安排,支援校外會及聯絡處執行校外聯合巡查、學生濫用藥物查察及其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各該主管機關、校外會及聯絡處之指揮,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13、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7)272-7127#2100、2031~2033、連絡人:陳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