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務代理約僱技佐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27
職務列等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性別不拘,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中華民國 國民、身心健康,素行良好,具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須具有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indows微軟應用軟體,且中文打字速度應配合業務需求,並能吃苦耐勞者。 三、配合業務需要,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礎知識、學校申請計畫文件初步審核能力、公文處理、檔案管理、資訊作業及管理等專業知識。 四、具有簡報製作及美術設計編輯能力尤佳。 五、不得為本局機關長官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六、本局各級主管長官在其主管單位中,不得為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七、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學校年度新、修建工程預算籌編及統籌款業務。 二、學校工程採購相關業務督導協助。 三、學校修建工程品質、進度管控、督導與協助。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任用期間: 一、依機關實際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土木工程職系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10月底)。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俟簽奉核准後,再辦理僱用事宜;正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6個月內有效。 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27日(星期一)前檢具相關逕送(寄)本局工程科簡碩廷股長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技佐(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地址:臺北市信義區11008巿府路1號北區4樓,TEL:2720-8889轉3323);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應繳表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以上影本即可)。 三、個人自傳約300字(請以A4紙張正楷親自書寫,內容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職務代理約僱技佐
115/03/18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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