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專科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5/04
職務列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1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一) 學歷:大專(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護理研究所或專科護理師相關學程者尤佳。 (二) 證書: 1.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 2.護理師證書。 3.具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專科護理師證書。 (三) 工作經驗: 1.目前仍於臨床從事專科護理師業務者尤佳。 (四) 錄取後2個月內可到職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需協助臨床業務、配合值班、輪班及協助單位行政、品質管理、教學等業務推動。 (二) 協助醫院評鑑作業及相關行政業務推動。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5月4日下午 17 時止。 (二)報名繳交證件: 1.公務人員簡歷表(填妥內容,書寫本人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並貼相片、自傳末頁請正楷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護理師證書及有效期限內專科護理師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各類護理專業訓練證明影本。 5.工作服務證明(含應包含職稱、服務單位及服務年資)及現職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文件。 6.以上證件影本(正反面)各乙份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7.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8.所繳文件如經查有不實或偽造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辦理。 (三)一律採通訊報名,將所需繳證件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後,於115年5月4日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至本院人事室江小姐收,逾期不受理。 (四)備取資格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期間如遇職缺出缺,得依序通知遞補,逾期自動失效。 (五)郵寄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 號⼈事室江⼩姐收。聯絡電話:037-261920#62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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