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科長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27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環保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院校環保相關學系畢業。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以上,並具環保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限制轉調計算至公告截止日115年4月27日止)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五)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關檢定及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綜理排放源管理、減量措施及碳邊境調整機制等相關事項。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4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 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及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居住證等,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 聯絡人:何先生 聯絡電話:02-23222050轉662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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