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業務助理(比照聘用七等)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29
職務列等
比照聘用七等328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建築工程、土木工程、電力、都市計畫技術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建築工程、土木工程、電力、都市計畫技術相關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 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主辦桃園機場特定園區新建安置住宅專案工程招標作業、履約管理、預算進度控管、行政事務協調管理及相關資料填報。
二、協辦有關桃園機場特定園區新建安置住宅專案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私章以示負責),於115年4月29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比照七等業務助理),逾期不予受理。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自傳及末頁簽名,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月支報酬新臺幣45,624元。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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