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特約環境技術師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 級考試環境工程、環保技術類科應考資格所列相關學系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或資訊、資工、電機、電子、經濟、國際企業、政治、國際關係、大眾傳播等學系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二)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氣候變遷調適相關業務規劃執行 (二)抗高溫跨部會協作策略擬定推動 (三)都市熱管理策略擬定推動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備資料: 1、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明、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線上應徵:請於115年4月2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ca.gov.tw/「最新消息」下載)。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及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居住證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 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 請擇要說明重要工作經驗,以利面試時委員提問。 (三)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不克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格,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本職務正式人員核敘376薪點至472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折合薪資新臺幣(以下同)5萬2,301元至6萬5,655元(薪點折合率以行政院公告為準)。新進人員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薪點為376薪點,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錄用,並依據相關工作經驗及勞保投保薪資是否超過376薪點金額等情形敘薪,原則最高核敘3級,試用期成績不及格者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及資遣。 (六)本職務相關福利如下: 1、享有勞、健保及勞退,工作時間及請假等皆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娩假及產前假擇優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核給)。 2、享有年終獎金1.5個月、生日禮金、休假補助最高16,000元等,其餘生育、喪葬津貼等依勞工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3、實施彈性上、下班,員工可根據個人需求於規定區間內調整上、下班時間。 4、瑜珈等社團活動。 5、教育訓練(例如:新進人員訓練、環保專業訓練、資訊、電腦作業軟體及文書處理、英語會話等)課程多元,全方位提升員工工作能力並健全職涯發展。 6、不定期舉辦慶生會、親子日等活動。 7、享有健全之員工關懷協助機制,隨時關心員工身心健康並給予幫助。 (七)聯絡人:調適韌性組 黃小姐,聯絡電話(02)2322-2050轉6643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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