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5/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具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之人員。 3、 熟悉電腦操作,具有財稅金融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及限制轉調之情事;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善溝通協調。 5、 任用人員自報到日起須簽署利益迴避自律公約,願遵守本人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於本人任職期間,絕不從事國內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及個股認購之買賣行為。
工作項目
辦理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點選【應徵職缺】,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2、 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 3、 聯絡電話:02-82367476袁小姐。 4、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 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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