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24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2.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者,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足以勝任者。 3.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戶籍登記等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甄選,採下列報名方式(擇一): (1)紙本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職缺公告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人事管理員收(251036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2樓),逾期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A.甄選報名表(資料內容需完整且自傳不可空白,並請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檔案請於本網頁下方下載填寫)。 B.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C.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 D.相關經歷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2)線上報名:請於職缺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及登錄履歷資料(資料內容需完整且自傳不可空白),並上傳應檢附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及相關經歷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上開文件請合併為1個檔案】後,至「查詢職缺資料」勾選本職缺報名。 2.本所就書面初審合格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談,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3.未獲通知參加面談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 4.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5.薪資標準: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月支報酬約僱二等240薪點(折合新臺幣33,384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自付費用)。 6.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時無條件解僱。 7.聯絡電話:(02)26232830分機2006,顏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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