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符合國籍法第20條、無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二、應附證件: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1、辦理國有土地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僱用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三)薪資待遇: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月支新臺幣38,948元(應自行負擔勞健保自付額部分)
聯絡方式
(一)親自或託人送至新竹辦事處或以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上並請註明「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並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方式報名均可。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甄選案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三)報名地址、聯絡電話:新竹市東區北大路94號,03-5436417轉 163(郭專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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