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諮商心理師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5/2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第1次延長公告)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研究所以上畢業,國外學歷需經驗證。 ⼆、經公務⼈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職業證書者。 三、經專⾨職業及技術⼈員考試諮商⼼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職業證書者。 四、如為現職公務⼈員者,無公務⼈員任⽤法第 26、28 條、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及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 21 條所列不得任⽤消極條件。未曾受懲戒處分,品⾏端正。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品⾏端正,⼯作認真負責、敬業、積極細⼼,擔任本職應具備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判斷分析能⼒、獨立思考及執⾏能⼒,並須配合學校需要職務輪調者。 六、具諮商⼼理師證照。 七、熟悉個別⼼理治療、危機個案處理以及⼼理衛⽣推廣業務且具⼤專校院學⽣輔導⼯作經驗者尤佳。 八、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並具英語諮商能⼒者尤佳。
工作項目
職缺單位: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諮商與輔導專業⼯作(含個別諮商、團體諮商與⼼理測驗等)。 ⼆、推展校園⼼理衛⽣三級預防⼯作。 三、諮商與輔導⾏政、活動辦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線上報名: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現職公務⼈員應徵作業請115年5⽉20⽇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述不可空⽩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 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上傳資料:另將下列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併簽名或蓋章後,依序掃描為單⼀檔案後上傳⾄該系統: (1)諮商⼼理師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專業訓練資料 (4)現職派令 (5)銓敘審定函 (6)最⾼學歷證書 (7)近5年考績通知書 (8)英語能⼒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無法上傳者資料請另寄⾄ [email protected]。 三、甄選⽅式: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敬請⾒諒。 四、備註: (1) 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 1 名⾄ 2 名,候補期間⾃甄審結果確定之翌⽇起 5 個⽉為限。 (2) 需具⼯作及學習熱忱。 (3) 視需要前往各校區執⾏業務(本校六校區分別為建⼯校區、第⼀校區、楠梓校區、 燕巢校區、旗津校區、東⽅校區,六校區地址請詳⾒⼯作地點)。 五、聯絡⼈:⼈事室 賴⼩姐 07-3814526#1205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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