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

約用人員(育兒指導員)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5/0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年滿 20 歲 。 (二) 中華民國國籍,且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本科系或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者非本科系,除了附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外,另需檢附修畢32學分證明 。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office 等) 。 (五) 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且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 (六) 錄取人員於正式僱用時,須繳交最近3個月內經公立或教學醫院辦理之勞工體格檢查表1份,需含以下檢驗項目:(1)結核病胸部 X 光檢查、(2)A 型肝炎抗體,含 IgM 與 IgG 、(3)傷寒檢查 。 體格檢查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一) 指導攜子入監收容人嬰幼兒照顧技巧,包括嬰幼兒睡眠、沐浴、如廁及餵食等育兒 知能技巧之示範與指導,並提供及時親職教養知能並完成相關紀錄 。 (二) 於親子園地規劃及執行符合幼兒年齡層之教保活動及課程,促進幼童發展。 (三) 親子園地進行親職課程及親子活動時,協助準備課程器材、進行課程記錄及課程資料、成效登錄及建置。 (四) 協助量測嬰幼兒體溫,觀察孩子活動力及健康情形。 (五) 指導收容人維持環境整潔,進行教玩具消毒。 (六) 協助日間送托幼兒園之幼兒搭乘交通車,並記錄幼兒送托情形及瞭解在園生活及適應狀況。 (七) 建立幼兒成長手冊,指導收容人進行幼兒成長紀錄。 (八) 每週填寫工作紀錄紀載工作重點 。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務必於115年5月4日前將相關表件郵寄(郵戳為憑)或送達本監,逾期或表件不齊者概不受理,相關資料等請逕至本監(https://www.tyw.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下載。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依本監育兒指導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支給第一級薪點 275(115 年度薪資38,252 元,含自提勞健保及勞退);另具幼兒教師資格證、護理師證等專業證照者,每月增列專業加給2,000元 。 (三)對本次甄選有任何問題,請洽本監康社工師(03)4807959分機318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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