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2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服務熱忱,擅長溝通協調,能配合職務輪調。 2.無雙重國籍、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 3.截至報名截止日止,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市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及安全設施等工程之設計、人民陳情案件。 2.辦理號誌及土木工程規範、標準圖及單價修訂等業務。 3.議員會勘交辦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報名(其餘方式不予受理),於115年4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得採紙本於115年4月27日前郵寄【人事室黃先生收(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以郵戳為憑,務請註明應徵規劃科土木工程職系工程員)或電子郵件報名【[email protected]】(※ 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處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規劃科土木工程職系工程員)。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傳送資料不齊不予受理報名,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並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支給道安獎金每月最高4000元;工作內容或徵才過程如有疑義,請與人事室黃先生聯繫(02-27599741分機76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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