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18歲。 (三) 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協助文書及研考相關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二) 本局總收發。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應徵方式: (一) 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5年4月30日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 1.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身心障礙證明。 5. 工作經歷證明(應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不得以勞保投保證明或契約書取代)。 6. 具結書2份(附件3、4)。 上開文件請至"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N020100.jsp?PKPAGE=KDA050400&PK01=KDA050400001202604001"下載運用 (二) 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應即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二) 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聯絡方式: 林小姐(電話:07-3368333#2668,傳真:07-3315170,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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